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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编辑: 刘硕

关于加强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8 18:13:15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意义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承载着中华民族5000多年的灿烂文明,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植的文化沃土,是当代中国发展的突出优势,对延续和发展中华文明、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中小学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培养学生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传承创新,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奠基工程,是培养学生学习能力、行为规范和文化素养的养成工程,也是培养学生珍视祖国优秀文化,增强民族自尊、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感的提升工程,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理想信念,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有着良好的传统,不少地方和学校在长期的教育教学中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还存在不少问题,教育内容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明显不足,课程和教材体系有待完善,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教学教研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学习和全面落实《纲要》精神和要求,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

 

二、全面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基本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准确把握《纲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根据各学段学生认知特点,有序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做到学科课程和教学过程全覆盖,确保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基础性、阶段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1. 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课程。从2017年秋季开始,各中小学校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必修课列入课程计划,所需课时在学校课程中统筹安排。小学各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中学各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4课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做好课时安排,切实做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进课表、进课堂。

 

2. 在学科教学中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所有学科和教师的共同责任。全体教师要自觉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文化素养,把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各个学科的教学工作之中。各科教师要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弘扬正能量,追求真善美,做好学生优秀品格朔造的引路人,做好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路人。

 

3. 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通过社团活动、兴趣小组、专题讲座、经典诵读、比赛展览、观摩研讨、优质课评选、艺术文化节等多种形式,激发学生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丰富学校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内涵。利用少年宫、美术馆、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文史馆、名胜古迹等资源,拓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习空间。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内、校际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习交流活动。全方位营造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良好氛围,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不断深化。

 

4. 通过家校合作,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与家长一起共同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通过设立家长学校、开设专题讲座,引导和帮助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要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开展学生与家长共同参与的优秀传统文化体验、主题教育活动和公益性活动,践行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家庭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       

 

1. 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教师的配备与管理,要逐步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中小学校要选配具有一定优秀传统文化基础的在职教师,通过培训后转岗从事优秀传统文化教学或兼职承担教学辅导工作。城市学校和农村规模较大的学校要配备优秀传统文化专职教师,其他学校要配备兼职教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教师的培训和培养。要将优秀传统文化教师的培训纳入整体培训计划之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教师培训。利用经验交流、网络教学、观摩展览等形式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师培训;聘请优秀传统文化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对学校教师进行培训和教学指导;选派骨干教师参加省内外优秀传统文化专业培训,提升教师文化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水平。师范院校要加大对师范生优秀传统文化知识的培养力度。从2017年起,省教育厅将制订培训规划,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

   

2. 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协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宣传,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学校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经费,强化责任监督和考核,及时总结推广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先进典型和经验。

 

3. 积极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根据《纲要》要求,为抓好我省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工作,省教育厅委托省基础教育教研室与大象出版社有限公司编写出版我省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生读本和教师教学用书,经河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作为全省中小学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用书。各中小学校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用书供师生使用。每个学校每个年级4个班以下的要配备1个班级人数,5-8个班的要配备2个班,9个班以上的要配备3个班。师生所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用书的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市、县主管教育部门多渠道筹措经费解决。学校不得购买和使用未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用书。

 

4. 加快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研服务指导能力。各级教研部门和学校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纳入教学研究的重要内容,配备专职或兼职教研员。要充分利用优秀传统文化优势学科和相关科研力量,深入开展研究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要不断研究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提供理论基础支撑;要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论文评选和优质课评选活动,重点培育一批先进典型,组织多种形式的展示、观摩和交流活动,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5.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评价和督导机制。研究制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评价标准,制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督导评估方案,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检测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在中招升学考试中的比重。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纳入课程实施和教材使用的督导范围,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工作,确保各项要求、措施及教学目标落实到位。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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