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河南省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 编辑: 刘硕
书法实验学校申报条件
河南省书法教育实验学校条件
一、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各项要求,对书法教育要有领导分管,有专管负责人,有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表彰的考评制度。
二、实事求是地制定书法教学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为书法教学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开好书法课程,开足书法课时,积极开展书法教研活动,不断提高书法教学质量。
三、搞好校园内各种形式的书法教育、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书法活动,激发学生书写兴趣,丰富书法教育文化内涵,营造书法教育良好氛围。
四、加强对书法教师的培养,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书法教师培训。全体教师积极参与书法教育,校长、书法教师要率先垂范,不断提高全校教师的书写能力、审美能力和教学能力。
五、教师“三笔字”书写质量普遍达到优良水平。硬笔字合格率100%、良好率60% 、优秀率35% ;毛笔字合格率 100% 、良好率 50%、优秀率15%。
六、学生写字姿势和执笔方法正确。硬笔字优秀率20%、良好率50 %、合格率90% ;毛笔优秀率15%、良好率40% 、合格率70%,并且能达到一定的书写速度。
七、课外书法活动有计划、有专人负责、有书法指导教师。每周书法活动至少1—2次,参与人数占全校学生总数的10-20%,并涌现出书法特长生。
附: 河南省书法教育实验学校申报表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
学校性质 |
校长姓名 |
校长电话 |
邮编 |
所属上级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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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本情况 |
学生数 |
教师数 |
高级教师 |
一级教师 |
二级以下教师 |
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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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专职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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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兼职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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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对照申报条件,手写出详细的文字材料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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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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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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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书法教育
专业委员会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
“书法教育实验基地(区)”基本条件
为了推动全国书法教育,树立典范,带动全面,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地区和系统经领导部门同意,即可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申报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书法教育实验基地(区)。
基本条件:
一、写字教育实验基地(区)须在县(市)或县(市)以上地区建立。
二、在申办实验基地(区)范围内,须创建3—4所以上本会所属书法教育实验学校。
三、领导重视书法教育工作,能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民族素质的高度认识书法教育的意义;有推动区域性书法教育领导组织;教育部门对书法教育领导得力,制度健全,管理科学,使区域性书法教育稳定持续向前发展。
四、建立专兼职书法教师队伍,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教师培训。书法骨干教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教师全员“三笔字”训练合格(约在90%以上)。
五、配备专职书法教研员,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科研活动,组织观摩教学,交流经验,有相应书法教学研究成果。
六、具有一定书法教学质量和水平,无书法教学空白学校。
七、书法教育发挥育人作用效果明显。中小学师生书法学习形成风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
2008年1月8日
附: 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书法教育实验基地(区)
申 报 表
申 报 时 间:
地 区 名 称 |
地区教委(局)负责人 |
书法教育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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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教育规模 |
中小学生数 |
小学校数 |
小学生数 |
中学校(初中)数 |
初中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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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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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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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书法教师 |
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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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书法教师 |
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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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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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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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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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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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教研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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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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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教研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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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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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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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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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材料附后) |
(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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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行政机构
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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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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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教育专委会
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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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
关于书法教育实验学校、书法教育示范学校
管 理 规 章
2013年1月11日(修订)
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教育学会的分支机构,是书法教育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在中国教育学会的领导下,进行书法教育研究、推广、普及和提高等方面的工作。书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书法教育对中小学生进行书写基本技能的培养和书法艺术欣赏,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培养爱国情怀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学生汉字书写能力,培养审美情趣,陶冶情操,提高文化修养,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创建书法教育实验学校和书法教育示范学校,是稳步推进书法教育工作的重要基础工程,是搞好素质教育、展现学校特色教育成果的有效途径。为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书法教育实验学校和书法教育示范学校的水平,充分发挥其实验和示范作用,特制订本《管理规章》希望各省、市、自治区和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书研会)协助贯彻实施。
一、审批程序
(一)凡申报创建本会书法教育实验学校、书法教育示范学校的单位,根据本会制定的基本条件,由学校提出申请,当地教育部门同意,经所在省级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书研会)推荐或备案,填写《申报表》报送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由秘书处立案并进入审批程序。
(二)本会派员对申报学校依照“基本条件”进行实地考察验收。
(三)考察验收合格,经审核后予以批复,颁发批复文件,授“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书法教育实验学校或书法教育示范学校”专用校牌。
(四)成为本会实验学校或示范学校,均须承认本会章程,缴纳年度管理费,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二、基本条件
(一)领导。建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有稳定的组成人员,工作制度健全。
(二)课程。按教育部规定开设书法课,开展书法教育活动,建立切实可行的教学、师资、教研、活动、资料积累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管理。对实验工作有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教案、活动方案等资料齐全。
(四)师资。师资队伍建设、培训、考核、制度等内容。
(五)书法文化与育德融入。在教学过程和教学环境建设中融入书法艺术欣赏,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重视培养高尚爱国情怀和道德情操,重点突出,经典为上,因地制宜。
(六)书写测评。本书法专委会对写字教育实验学校和书法教育示范学校中教师和学生的书写训练水平,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估,颁发考核评定证书,并将其做为对实验学校考察验收评估和年度检查评估的参考依据之一。
。对教师“三笔字”训练和学生书写训练以及学生写字“双姿”训练要有专门的要求与考核,并建有专项考核的档案资料。
参加本会组织的学生(20%)和教师(100%)书写能力测评,取得本会颁发的考核证书。
(七)对使用本会中小学书法教育教材的学校,享有本会优先优惠待遇。
(八)申报书法教育示范学校,除上述条件以外,还须做到:
1.研制具有本校特色的书法教育中、长期教学方案,提出明确的书法教学思路、教学目标和可行措施。
2.配备有专职书法教师;
4.配备有专用书法教室;建立校园书法活动小团对组织。
5.教师“三笔字”考核优秀率须达到60%以上;
6.书法特长生须达到学生总数的20%以上。
(九)申请开办“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书法教育培训实验学校”,参照本办法“基本条件”办理。同时,重点审核项目:
1.具有合法办学资质、证照、合同及相关文件;
2.具有固定的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地;
3.学生书写水平须经本会考核合格;
4.交纳年度管理费;
5.出现违犯法纪规章问题均有办学方自行负责。
三、考察验收
本会派员并请当地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协同,对申报创建写字教育或书法教育示范学校的单位依据上述“基本条件”进行实地考察验收,主要内容为:
(一)听取汇报。
(二)查阅资料。主要是工作制度、计划总结、课程安排、教师教案(手写)、活动记录、师生训练、教研科研、宣传报道等档案资料。
(三)课程观摩。听课并作考察验收评估听课点评。主要内容:课堂练习指导准确、有效;“双姿”培养;融入一点书法文化内容;多维教学目标适度体现。
1.课题明确,重点突出;
2.评估“双姿”。查看学生写字“双姿”合格率情况,并作量化评估。
3.讲述明确简洁,融会贯通。
4.板书或毛笔书法示范规范、美观。
5.课堂习字指导准确、有效。
6.对书法文化知识及相关内容的融入课堂,细致入微、点到即可。
7.适当体现多维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
8.发现有特点、高质量的书法课程,及时加以总结推广。
(四)查看校园书法文化氛围建设情况。
(五)反馈评估意见。
四、常规性考察与重点抽查。
(一)各实验学校每学年度须向本会报送工作计划。每年至少报送一次重要活动信息。
(二)每三年进行一次实验学校名册登记。未按规定进行名册登记的实验学校,原则上均视为自行放弃本会实验学校资格与称谓。
(三)本会对所有书法教育实验学校的书法教育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普遍的考查了解,归纳有关情况,总结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学校,督促其他学校。
(四)对连续两年内没有进行常规性书法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出示“黄牌”警示,以示督促。
(五)对连续三年内没有进行常规性书法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终止其实验校资格,同时原所授予实验学校校牌被视为失效,并以文件通报形式告知所在地区的教育部门和教育学会所属专业委员会。
五、本规章2013年1月起试行。
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
2013年1月18日
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写字教育实验学校
申 报 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学 校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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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姓名 |
所属上级部门 |
学 校 地 址 |
邮 编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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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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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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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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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教师人数 |
高级教师 |
一级教师 |
二级以下教师 |
职工数 |
写字负责人 |
写字教师 |
课程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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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数 |
特长生比例 |
写字课所用教材 |
特长生所用教材 |
学校占地面积 |
学校经济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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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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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材 料
(附后)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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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上级教育部门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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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省 专 委 会(书研会) |
(签 名)
年 月 日 |
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考察验收实验学校评估记分表
序号 |
项 目 |
评 估 标 准 |
考 察 纪 要 |
分值 |
评分 |
1 |
领导工作 |
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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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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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课程课时 |
落到实处。每周一节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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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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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生情况 |
学生双姿合格率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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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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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两笔字合格率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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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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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听课情况 |
①教学目标清晰,重点突出,解决难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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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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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板书或毛笔示范规范美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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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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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双姿教学细致入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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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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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写字训练指导准确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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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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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书法文化知识融入教学内容恰到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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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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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引导和教学互动环节安排恰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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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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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书法活动 |
有主题、有效果、有记载、有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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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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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校园书法文化建设 |
因地制宜,丰富多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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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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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写字教学研究 |
立足解决教学实际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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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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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评 估 标 准 |
考 察 记 录 摘 要 |
分值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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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师资队伍 |
三笔字训练
合格率 |
粉笔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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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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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笔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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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笔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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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资料积累 |
门类齐全
资料翔实
装订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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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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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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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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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评
估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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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验收人 |
年 月 日 |